聯合國大會166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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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八(十六).中國在聯合國之代表權問題
大會,
鑒於各會員國對於列名於聯合國憲章之一創始會員國之代表權問題,意見極度懸殊,
憶及此一問題曾一再在大會中被各方意見指為重大而有決定性之問題,且屢經依據大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作爲重要而緊急之項目請求列入議程,
復憶大會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四日決議案三九六(五)中建議,凡遇主張有權代表某一會員國出席聯合國之政府不止一個當局,而該問題又成為聯合國爭執之點時,則此問題應依憲章宗旨原則並就個別情形,予以審議,
茲決議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之規定,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之提案為一重要問題。
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〇八〇次全體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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